肇庆新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项目单位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区发展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5 | 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预审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同一代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9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区发展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1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区发展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肇庆新区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4 | 规划编 制 规划编 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或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区管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或图纸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区管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或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区管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备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新区分局的城乡规划领域的所有审批权都是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涉及规划的许可证的所有核发机关都是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因此,部分公开主体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肇庆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批复后20日内 | 区一级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批复后20日内 | 区一级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批复后20日内 | 区一级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